财政部规范重庆等5机场国际航班使用保税航油 |
2012-1-13 中国冷链物流网(www.cclcn.com) |
关于重庆江北等5家机场民航国际航班使用进口保税航空燃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123号
上海、重庆、青岛、江苏、浙江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民用航空局来函,要求明确重庆江北等5家机场民航国际航班使用进口保税航空燃油有关税收政策。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2年1月1日起,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在重庆江北、杭州萧山、青岛流亭和南京禄口机场设立的航空油料保税仓库,在海关批准的保税仓库有效期内,应以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向民航国际航班销售进口保税的航空燃油。
二、从2011年4月28日起,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虹桥机场设立的航空油料保税仓库,在海关批准的保税仓库有效期内,继续以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向民航国际航班销售进口保税的航空燃油。
三、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应就海关批准的保税仓库有效期情况,及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四、对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上述保税仓库,按照上述规定向民航国际航班销售进口保税的航空燃油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虹桥国际机场国际航班使用保税航空燃油有关税收事宜的通知》(财税[2009]13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
[发表/查看评论] |
①
|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冷链物流 网(www.cclcn.com)”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冷链物流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冷链物流网(www.cclcn.com)”。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②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cclcn.com)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文章的版权归其版权所有人,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