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类划分三项:4.1类需要明火点燃的固体物品称易燃固体;4.2类不需要外来明火点燃也不需要外部热量,而会自行发热燃烧的,称易自燃物品;4.3类遇水受潮分解放出易燃气体的,称遇水易燃物品。
1、易燃固体的定义: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但他不包括已经列入爆炸品的物质。包括(1)容易燃烧的固体;(2)自反应物质和有关物质;(3)固体退敏爆炸品。
2、自燃物品的定义和特征: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
3、遇水易燃烧物品的定义:遇水受潮时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些不需要明火也能燃烧爆炸。
一级易燃固体和二级易燃固体的划分
燃点在200度以下,易燃烧爆炸:硝基化合物、磷和磷的化合物、自反应物质、减敏爆炸品。
第五章 有机过氧化物和氧化剂
1、氧化剂的定义: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包括含过样基德无机物。
特点:分子中含有高价态的原子或过氧基。如:+5架的N,+3架的N,+7Mn,卤素:+1——+7。
2、氧化剂的几个显著特点
(1)在其分子组成中含有高价态的原子或过氧基。
(2)不稳定受热易分解。
(3)化学性质活泼。
(4)吸水性
3、有机过氧化物比无机过氧化物有更大的危险性
(1)有机过氧化物比无机过氧化物更容易分解。
(2)有机过氧化物绝大多数是可燃物质,有的是易燃物质。
(3)有机过氧化物分解后的物质,都是气体或是一会发的物质,再加上易燃性和自身供氧性,往往在分解时发生爆炸。
4、第5大类危险货物的分类
5.1类:氧化剂。
5.2类:有机过氧化物。GB6944中的定义,有机过氧化物指分子组成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或,摩擦敏感。
按危险成度细分为A型到G型7个类型。A型禁止运输,C型可不做5.2类危险品运输。B到F型有机过氧化物的划分与单位包装允许最大装载量直接相关。
三、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的分级和常运物品
1、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的分级
氧化剂按氧化性的强度和化学成分分为:一级和二级氧化剂,绝大多数是无机物。
一级氧化剂包括:过氧化物类,如过氧化钠、过氧化钾等;如某些氯的含氧酸及其盐类,如高氯酸盐;硝酸盐类、高锰酸盐类、其他如银铝催化剂。全都含有-o-o-
二级氧化剂包括:硝酸盐及亚硝酸盐类;过氧酸类,高价态金属算及盐;溴碘卤素的含氧酸盐;其他氧化物:二氧化铝、五氧化二碘等。
2、常运的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1)硝酸钾,又称钾硝石、火硝。无色透明晶体或粉末。
(2)氯酸钾,味咸有毒。
(3)过氧化钠,与二氧化碳反应生成氧气。
(4)过氧化氢,纯净的过氧化氢是无色浆状液体。20℃时相对密度1.438,熔点-89 ℃,沸点151.4 ℃。运输时浓度在20%-60%,我们最常接触的双氧水浓度为27.5%,35%。
(5)过氧化二苯甲酰。UN3106固态D型有机过氧化物。
(6)过氧化甲基乙基酮。又名过氧化丁酮,UN3105液态D型有机过氧化物。一般用苯二甲酸二乙酯做稀释剂。溶剂量不低于45%方可运输。即使含量55%的以下的过氧化丁酮苯二甲酸二乙酯溶液,其自行加速分解的温度也为63 ℃,开杯闪点50 ℃,100 ℃爆炸。
第六章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强化对毒害品的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国务院经贸委会同公安环保卫生质检铁路交通民航部确定并公布《剧毒化学品目录》。2005年11月1日又实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两个毒有不同的含义。
一、毒物基础知识
运输中人们习惯把毒物成为毒害品。
1、毒物的物理形态——固态、液态、气态。尤以气体、蒸汽、烟、雾、粉尘等形态活跃于生产环境的毒物会污染空气,且易经呼吸道进入人体,还可能污染皮肤,经皮肤、呼吸道进入体内。
气态:常温常压下为气态的有氯气、氰化氢、硫化氢、氨气等。运输中这类物质归为2.3类有毒气体,危险程度的衡量标准参照本类毒害品的量度标准。
蒸汽:有毒固体升华、有毒液体蒸发和挥发形成的有毒蒸汽。凡是蒸汽压大、沸点低的物质都容易散发到空气中。
雾:指混悬在空气中的液滴。如硝酸、盐酸、硫酸也有相当的毒性。
烟:指漂浮在空气中的固体颗粒,直径小于0.1um。有机物加热燃烧时产生烟。
粉尘:是指较长时间漂浮在空气中的固体颗粒,其粒子直径为0.1-10um。
2、人畜中毒的途径——呼吸道、皮肤、消化道。
3、毒性大小的影响因素
毒物在水中的溶解程度越大,毒性越大。
毒物颗粒越小越容易引起中毒。
毒物易溶于脂肪,则易渗过皮肤引起中毒。
毒物沸点越低越容易引起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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