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运输知识汇总
前序:危险货物分类及主要特性
定义:在货物运输中凡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放射感染等性质,在运输装卸、保管使用过程中能引起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于危险品。
危险货物的定义包括3点要求:
(1)具有易燃易爆、毒害腐蚀、放射射线的性质。容易造成火灾、灼伤、中毒等事故。
(2)能引起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环境污染。由于受热、摩擦、明火、震动、撞击、洒漏、与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接触等,发生化学反应产生的危险。
(3)在运输保管过程中需要特别的保护。注意轻拿轻放、谨防明火。懂得“特殊保护”,例如:爆炸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有机过氧化物需要控制温度;有的需要特殊包装,大多数危险货物配载时都有忌物。
相关规定,法律法规有:《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我国国家标准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1990年9月1日实施。2005年7月26日发布GB12268-2005,2005年11月1日实施。
2002年11月15日实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35号令《化学危险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监局根据(一)列入GB12268中的危险化学品;(二)由国家安监局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确定的危险化学品汇总公布《危险化学品名录》。列名有2000种以上。
危险品分类
第一类 爆炸品
第二类 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气体
第三类 易燃液体
第四类 易燃固体、易自燃或遇水易燃物品
第五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六类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七类 放射性物品
第八类 腐蚀品
第九类 杂项危险货物和物品
按照涉及的学科分类,危险货物又分为:化学危险品、生物学的感染性物品和核物理学的放射性物品。
2002年3月15日起实施的中华人名共和国国务院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安监局、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铁道部、交通部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于2003年6月24日确定并公布了《剧毒化学品名录》列举了335个品名。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根据货物的危险程度与民航运输能否受理承运,将危险货物分成4个层次:
1.在任何情况下禁止航空运输的危险货物
2.经豁免可以运输的禁止航空运输的危险货物
3.按IATA《危规》可以接收航空运输的危险货物
4.IATA《危规》豁免可以运输的危险货物
剧毒品运输规定
在中国国内运输中,《条例》第39条“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目的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条例》第40条“禁止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剧毒品以及国务院交通部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第一章 爆炸品
爆炸品对外界能量很敏感。敏感度高太高无法运输,需要加水、酒精等抑制其敏感性。抑制过度达不到爆炸敏感度的液体或固体,称为液体退敏爆炸品或固体退敏爆炸品,分别归类为第3类或者4.1类危险货物。
爆炸品的定义以及衡量标准:在外界作用下,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间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或者仅产生热、光、音响或烟雾等一种或几种作用的烟火物品。引起爆炸的原因有:机械力、电、热、磁场。
敏感度简称感度,指爆炸品在外界作用下,发生爆炸反应的难易程度。引起某爆炸品爆炸所需的起爆能量越小,该爆炸品的敏感度越高,危险性越大。
爆炸有很多种形式,在各种形式的敏感度中,主要确定爆炸品的热敏感度和冲击敏感度。(1)热敏感度:梯恩梯炸药在不同延滞期下的爆发点:(汗!表格放不进来)
撞击感度。几种常见炸药的撞击感度(锤击10kg,落高25cm,试样量0.05g,标准包装
炸药品名 爆炸百分数(﹪) 炸药品名 爆炸百分数(﹪)
梯恩梯
苦味酸
2,4,6-三硝基苯甲酸按 4-8
24-32
50-60 黑索金
泰安
无烟火药 70-80
100
70-80
爆炸品的分类
1、按危险程度分为6个小类:
1.1类 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2类 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的物质和物品。
1.3类 有燃烧危险并兼有局部爆炸或局部抛射危险之一的或兼有两种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4类 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
1.5类 据有整体爆炸危险但非常不敏感的爆炸物品。
1.6类 无整体爆炸危险且敏感度极低的制品。
2、按配装类别划分为13个配装组:
不同爆炸物品能否混装在一起运输取决于配装组是否相同。属于同一配装组的爆炸物品能放在一起运输,属于不同配装组的爆炸品一般不能放在一起运输,但CDES配装组例外。
A 配装组(1.1A)
初级炸药;
B 配装组(1.1B、1.2B、1.4B)
含有初级炸药,未装有两种以上有效保险装置的制品;
C 配装组(1.1C、1.2C、1.3C、1.4C)
发射药或者其他爆炸性物质,或者含有这些物质的物品;
D 配装组(1.1D、1.2D、1.4D、1.5D)
次级爆轰炸药或者黑火药,或含有次级爆轰炸药的制品,均无引发装置和发射药;或含有初级炸药并安装有两个或以上有效装置的制品;
E 配装组(1.1E、1.2E、1.4E)
装有次级爆轰炸药的制品,无引发装置,含发射药;
F 配装组(1.1F、1.2F、1.3F、1.4F)
装有次级爆轰炸药的制品,带有自身的引发装置,装入或未装入发射药(装入易燃或自燃液体的装置除外);
G 配装组(1.1G、1.2G、1.3G、1.4G)
烟火药或烟火制品,或装有炸药和照明剂、催泪剂或烟雾剂的制品(遇水活化、含有白磷、硫化物、易燃液体或易燃凝胶的制品除外);
H 配装组(1.2H、1.3H)
装有炸药和白磷的制品;
J 配装组(1.1J、1.2J、1.3J)
装有炸药和易燃液体或易燃凝胶的制品;
K 配装组(1.2K、1.3K)
装有炸药和化学毒剂的制品;
L 配装组(1.1L、1.2L、1.3L)
具有特殊危险性而需要隔离的爆炸性物质或制品;
S 配装组(1.4S)
包装与设计具备如下条件的爆炸品,发生事故时,只要包装未被损坏就可以把任何危险都限制在包装内的,不会妨碍在其附近采取消防或者其他应急措施;
N 包装组(1.6N)
只装有敏感度极低的爆轰炸药的制品。
该分类主要是为船舶运输的货仓积载需配装而设计的。铁路和汽车运输爆炸品一般不配装而采用专用车厢的方式。民航客机航班只运输归类为1.4S的爆炸品。航空运输主要采取包机运输,同时不排除大型飞机配载。
常运的爆炸品
一、火药、炸药、起爆药
1、火药、炸药、起爆药
火药:●单基药——主要成分为硝化纤维素(硝化棉);
●双基药——主要成分是硝化纤维素和硝化甘油和硝化二乙醇;
●三基药——主要成分是硝化甘油和硝化纤维素和硝基胍;
●黑火药——主要成分是硝酸钾、硫磺、木炭的机械混合物,不同的成分配比具有不同 的性能。
2、炸药(猛炸药)。
单质炸药——如梯恩梯、黑索金、泰安等单质炸药。
混合炸药——如梯恩梯与黑索金或者其他两种以上单质炸药混合物。
工程炸药——如硝酸铵类的混合爆炸。
3、起爆药。
常用的起爆要有:雷汞、迭氮化铅、三硝基间苯二酚铅、二硝基重氮氛等。
通常起爆药因其化学性能活泼、易分解、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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