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提单背面主要条款如下:
(1) 集装箱运输下的货物
注意:提单上记载有“装载舱面运输”字样的提单,仍视为清洁提单;航行途中发生共同海损,可得补偿;承运人有权将集装箱装载舱面运输,这种装载应视为装载舱内运输一样,而事先不必通知托运人;装载舱面运输的集装箱在航行途中发生丢失、损害、承运人可免责,除非承运人有过失。
(2) 集装箱运输下承运人责任期限
一般都规定为:“从收到货物时起到交付货物为止。”
(3) 集装箱运输下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制
指承运人对每一件或每一货损单位负责赔偿的“最高限额”。
(4) 制约托运人的责任条款
在集装箱运输中,承运人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产生一系列“海牙规则”所无法解释的问题,常在提单上设有一些制约托运人的责任条款,其中主要包括不知条款、铅封完整交货条款、货物检查权条款、海关启封检查条款,以及发货人对货物内容正确性负责条款。
(5) 危险品运输条款
在集装箱运输中,当货主托运危险货物时应保证:提供危险货物详细情况;提供运输时应注意的事项和预防危险的措施;满足有关危险货物的运输、保管和装卸方面的特殊要求;货物的包装外表应有清晰、永久性的标志。
此外,集装箱提单一般都有这样的规定:“承运人、船长或其代理人对于事先不知性质而装载的具有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危险性的货物,可在卸货前的任何、任何地点将其卸上岸,或将其销毁。”
(6) 承运人的运价本
一般说来,集装箱提单中有关承运人的运价本是提单的组成部分,运价本与提单发生矛盾时,则以提单为准。
(7) 运费与留置权条款
下列情况下的预付运费仍应退还:一是承运人未能提供适航船舶在合理的时间内开航;二是货物系由于免责条款以外的原因造成丢失;三是货物在运输之前丢失或收回。
未明确运费支付方应按下列原则办理:一是货物托运人首先应当支付运费;二是通常收货人没有支付运费的义务,因为他不是订立运输合同的当事人。但如果货物托运人已将提单转让给收货人,而且收货人已取得货物所有权时,收货人就有支付运费的义务;三是在交货之前,如提单已背书转让给其他人,即提单持有人,在货物托运人没有支付运费的情况下,提单持有人有责任支付运费。
行使留置权时应注意的问题:如果运费支付方没有支付运费,承运人在交货之前有可能对货物行使留置权。注意问题:一是在货物交付之前有效;二是只能对不同一航程属于同一收货人的货物行使留置权;三是承运人同意交付货物后,留置权即告丧失。
(8) 索赔与诉讼
索赔是指受损方向责任方提出的赔偿要求。索赔通知则是指收货人在收到货物后,就货物的短少、残损向承运人提出的书面通知,这是货损索赔的程序之一。
集装箱提单也对收货人用书面提交货物灭失和损坏通知的时间,也即这一书面通知的证据效力,以及诉讼时效作出规定。
编辑:Lu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