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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继续推行集团公司工资制度改革,更好地体现按劳分配原则,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满足生产需要,特拟集团仓储部成品仓计件工资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集团第二制造基地仓储部成品仓仓管员、仓务员及叉车司机。
第三条 为了使本制度更加科学合理,能有效的反映各方面的意见,特成立“计件小组”,计件小组组长:人力资源部,成员为:人力资源部、财务中心、仓储部、客服部,负责人为各中心副总、总监、部门经理;所有成员应保质保量完成各自的工作职责,并对最终结果负责。
各成员具体职责如下:
3.1文件制订、修改、批准权限:文件内容由计件小组成员共同讨论起草决定,人力资源中心执笔完成初稿,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人力资源经理制订、PMC中心总监、财务中心总监、董事长助理审核,总经理批准生效;
3.2计件小组组长:计件相关事项的牵头召集;重要事项的修改,须召集计件小组成员共同讨论决定;
3.3 仓储部成品仓:在每月的15日前统计出仓储部成品仓上月完成的产值,并将《计件员工月报表》送财务中心 ;
3.4人力资源中心:提议制订或修改员工计件工资的计算方法;监控仓储部的人员配置情况;每月15日前将仓储部的考勤结果、上月及本月离职人员名单及自离人员名单上报财务中心;审核仓储部每月10日前报上来的计件人员考核结果;
3.5 仓储部成品仓将《计件员工日报表》填写后,送客服部运输主管签名确认;
3.6 财务中心负责根据计件工资的计算方法计算出仓储部品仓计件人员的工资。在每月20日前,将仓储部品仓的计件工资算出;
3.7仓储部品仓联合人力资源中心确订员工的岗位考核指标;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
3.8计件小组组织架构:
第四条 计件员工绩效工资结构及计算方法
4.1 工资结构:
4.1.1仓管员当月工资=岗位工资+计件工资+工龄工资+伙食补贴+其它补助;
4.1.2叉车司机当月工资=岗位工资+计件工资+工龄工资+伙食补贴+其它补助;
4.1.3仓务员当月工资=计件工资+工龄工资+伙食补贴+其它补助。
4.2成品仓计件工资计算方法:
4.2.1 员工月件工资=成品仓月件资总额÷本组考评系数×个人考评系数;
4.2.2 成品仓月件资总额 =当月完成总搬运量×3.6元/立方米;
4.2.3 本组考评系数=本组员工个人考评系数总和;
4.2.3 员工个人考评系数=岗位分配系数×个人考评分数;
4.2.4仓务员岗位分配系数=0.85;
4.2.5仓管员、叉车司机岗位分配系数=0.25。
4.2.6搬运量的统计:各组组长每天统计本组搬运数量,填写《员工计件日报表》送本中心、部门审核,送客服部核准确认,月底对日搬运数量进行汇总,填写《员工计件月报表》送本中心、部门审核,送客服部核准确认;
4.3仓务员装车平均时间为:10m3/1h。凡超时在10分钟以内不做处罚,超过10分钟的从超时第一分钟起按每分钟1元进行处罚,罚金从该组件资总额中扣除。因特殊原因造成超时不处罚,但必须经客服部确认;
4.4绩效考核办法:
4.4.1考核以月为周期,满分为100分,考核表由人力资源中心和仓储部共同负责制定,由仓储部成品仓主管负责考核,部门经理、中心负责人确认。由仓储部成品仓主管负责将考核汇总结果于次月10日前交到人力资源中心审核,经核实无误后,纳入员工计件工资的计算。
4.4.2主管、经理要对员工开展绩效结果面谈。面谈要充分肯定员工的业绩和贡献,并指出不足之处,商讨改进办法;
第五条 计件工资运作办法
5.1 对于离职人员工资的发放采用以下两种形式:
5.1.1如果离职人员同意,可以采用保底工资发放,对于保底工资低于计件工资的差额部分,则从仓储部成品仓的计件工资总额中划拨;
5.1.2如果离职人员同意,可以采用计件工资发放,但须等到公司发工资之日来领取或写委托申请书,发工资时由公司打入其个人工资卡;
5.1.3 对于辞退、开除的人员,一律采用保底工资的形式立即发放工资,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连带经济处罚;
5.1.4仓储部成品仓所有计件员工考勤按公司<<考勤制度>>执行,具体上下班时间由仓储部成品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另行安排;
5.2 借工计算:按公司<<借工工资制度>>执行;
5.3 保底工资按公司的<<保底工资制度>>执行;
5.4 所有新进员工的试用期为3个月,原则上在第一个月(15日前进厂)内以计时的方式发放工资,从第二个月起按计件工资发放;仓储部经理也可以决定进厂即按计件工资执行或延长计时工资时间,但最长不能超过三个月。计时人员工资从成品仓计件工资总额中扣发。
第六条 工作异常处理办法
6.1在出货过程中,因仓管员自身原因造成货物错发、乱发,因而造成货期延误或损失等不良结果,该出错员工则按照《因工作差错造成经济损失的处罚规定》承担相关经济责任;
6.2若发生质量投诉造成经济损失,如:仓务员装、卸车过程中造成货物碰损、摔坏,又不能查明是具体责任人时,则由成品仓所有员工共同承担相关经济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试行三个月,试行期满后根据试行情况作出完善后正式执行,试行期间如果计件工资低于计时工资,则按计时工资发放。
第八条 本制度制订、修改和解释权归属人力资源中心。
第九条 本制度自2006年11月 1 日起生效;经集团总经理签字后公布。
附件:1.仓储部成品仓计件员工考核表
2.仓储部成品仓计件日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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