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汽车车船税
车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从2007年7月1日开始,有车族需要在投保交强险时缴纳车船税。
二、汽车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使用应税车船、从使用之日起,发生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
(2)纳税人新购置车船使用的,从购置使用的当月起,发生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
(3)已向交通航运管理机关上报全年停运或者报废的车船,当年不发生车船使用的纳税义务。停运后又重新使用的,从重新使用的当月起,发生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
三、汽车车船税计算办法
⑴对车辆净吨位尾数在半吨以下的按半吨计算,超过半吨的按1 吨计算;
⑵从事运输业务的拖拉机所挂的拖车,均按载重汽车的净吨位的5 折计征车船使用税;
⑶机动车挂车,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的7 折计征税;
⑷客货两用汽车,载人部分按乘人汽车税额减半征税,载货部分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征税;
⑸船舶不论净吨位或载重吨位,其尾数在半吨以下的不计算,超过半吨的按1 吨计算;
⑹不及1 吨的小型船只,一律按1 吨计算;
⑺拖轮计算标准可按每马力折合净吨位的5 折计算。
四、汽车车船税纳税地点
汽车车船税纳税地点为纳税人的所在地。纳税人所在地,对单位,是指经营所在地或机构所在地;对个人,是指住所所在地。私人车主可在规定期限内到已办理委托代征的银行、邮政网点交纳车船税,或通过市内各电子交费系统(好易、 e路通、交费易)自助缴税,单位车辆直接到各区地税局办税大厅前台申报缴税。属于单位的纳税人须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的车船上了外省的车船牌照,仍应在企业经营所在地纳税,而不在领牌照所在地纳税。
例如:新疆来北京的车,如果是在北京投资的企业中使用,则应在北京纳税;但如果已在新疆完过税,则可以不再在北京纳税。
五、2011汽车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汽车车船税法税额变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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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量车船税额度车船税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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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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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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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升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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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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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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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升-1.6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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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6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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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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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升以上-2.0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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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9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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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6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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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升以上-2.5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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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16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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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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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升以上-3.0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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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0-24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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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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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升以上-4.0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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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0-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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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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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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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0-5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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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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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调整的税额标准可以看出,虽然仍将乘用车按排气量划分为七档,但将2.0升及以下的税额幅度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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