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货物运输的代开票纳税人,缴纳营业税3%,城建税0.21%(3%*7%),教育费附加0.09%(3%*3%),个人所得税3.3%(现在已经改为2.5%)合计6.6%(现在改为5.8%)。这是从事货物运输业务代开票纳税人缴纳税款的综合税率。
而取得货物运输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货物运输费用的扣除率为7%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四)项规定的,本条规定: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因此,对于一般纳税人的运输费用按照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
根据国税函[2009]617号文件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必须自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必须自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
具体计算方法:
运费的税率7%,设应付运费100元。前提条件,一般纳税人
分录,借:库存商品(原材料等) 93
应交税金(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100*7%
贷:应付账款---**公司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