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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外向型经济的蓬勃发展,现代物流中的一个重要分支——“保税物流”的作用日渐突出。在这一背景下,我国海关作为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逐步建立了一套与我国国情基本适应的保税物流制度,在确保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最大力度地支持和促进保税物流的发展。海关总署于2004年提出了建立“以保税区和海港区港联动为龙头,以保税物流中心(A型、B型)为枢纽,以优化后星罗棋布的出口监管仓库和公共型,自用型保税仓库为网点”的三个层次、六种监管模式的多元化保税仓库物流监管体系的整体思路和改革方案,从而形成全国范围内的保税物流网络,以满足不同地区、不同层次的国际物流发展需要。国务院目前共批准设立上海、天津等8个区港联动即保税物流园区的试点项目;海关总署共批准设立苏州工业园区等多个保税物流中心(A、 B型)的试点;加上之前在全国范围内设立的684保税仓库和69个出口监管仓库,新型的保税物流监管体系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初步建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