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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2
5 药品物流仓储作业 2
6 药品物流配送 4
7 药品物流信息服务 5
8 风险控制 5
9 投诉处理 5
10 药品物流服务的主要评价指标 5
前 言
本标准由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建议稿起草单位:中国药品商业协会、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建议稿主要起草人:王锦霞、李光甫、顾一民、赵桂芝。
药品物流服务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药品物流服务质量的基本要求及若干量化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物流服务,也可为第三方药品物流服务提供指导。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主席令45号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 2000年第20号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42号
GB2894 安全标志
GB16179 消防安全标志
GB13495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GB/T18354-2006 物流术语
术语和定义
GB/T18354-2006中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药品Pharmaceuticals
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冷藏药品 Cold Pharmaceuticals
对药品贮藏、运输有温度要求的药品。除另有规定外,一般冷藏药品应在2℃~8℃避光贮藏、运输,不得冷冻。
特殊管理的药品 Special Management Pharmaceuticals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国务院规定须特殊管理的其它药品。
药品批发企业Pharmaceutical Wholesaler
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将购进的药品销售给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药品经营企业。
药品经营范围Pharmaceutical Business Scope
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经营药品的品种类别。
药品物流Pharmaceutical Logistics
具有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运输、仓储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对药品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和信息管理等基本功能的组织与管理,满足药品物流服务的需求。
药品委托储存配送Third Party Pharmaceutical Logistic
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将所经营药品委托给具有第三方资质的药品批发、物流企业进行储存、配送的业务模式。具有药品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批发企业可接受药品委托储存、配送服务。
基本要求
具有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药品质量规章制度、药学技术人员、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应遵循国家及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消防、安全、环保、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强制标准的规定。
特殊管理的药品应符合特定的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药品物流仓储作业
信息、单据审核及作业准备
对客户提供的入、出库信息或单据,审核其合法性、有效性及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确认无误后执行。
根据客户的入、出库预报或单据,提前做好药品入库或出库,包括库区、货位、作业时间、装卸(搬运)机具及作业人员等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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