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商报
针对一些疫苗生产厂家、疾病预防控制(防疫)机构内出现各种形式的以倒卖疫苗牟利的“疫苗贩子”现象,全国政协委员沈雯呼吁加强对二类疫苗的安全监管。
我国疫苗分为一类和二类疫苗。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规定受种的疫苗,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据统计,2009年二类疫苗市场用量已超过2亿剂,市值近50亿元。
沈雯委员指出二类疫苗监管长期存在难题。2005年施行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确立了二类疫苗自由竞争、市场供应的模式。由于受利益驱动,出现了一些疫苗生产厂家、疾病预防控制(防疫)机构以倒卖疫苗牟利。
沈雯委员说,受地方政府财政限制,各地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经费投入普遍不足,目前我国各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普遍存在经营第二类疫苗现象创收的现象。既当监管者又是市场参与者,加重了二类疫苗管理混乱局面。
沈雯委员说,疫苗储运过程中能否严格按照冷链要求、能否注射到最需要接种的人身上,对这些方面目前也缺少监管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