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华医药杂志
发展药品现代物流,是深化药品流通体制改革,促进药品经营企业规模化、规范化和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的重要措施。本文就如何运用现有的药品监管政策,促进药品现代物流发展,报告如下。
1 背景与问题
药品经营企业(主要指批发企业,下同)的主要责任是做好药品资金流、信息流和物流的管理。据统计,截至2004年底,全国应认证药品批发企业8108家[1]。长期以来,我国的药品经营企业都是依靠自己的力量管理和承担医药商品的储存和运输。据有关报告显示,国有医药商业亏损率达35.5%以上。其亏损原因,除了体制问题以及管理上的漏洞之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在仓储设施等固定资产的投入比重过大。这种物流模式不仅闲置了大量的储运资源,而且直接增加了企业的运行成本。
2001年,国家依法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之后,发展壮大中的药品经营企业,随着销售网络的不断延伸和扩大,渐渐地告别了传统意义上的药品物流管理模式,开始寻租第三方物流代理的企业进行药品的储运管理,通常称之为物流托管或物流外包。由于现阶段国家在药品储运托管上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也没有要求作为第三方物流代理的储运部门必须对托管承运的药品进行质量验收和养护。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我国药品消费额为1400亿元,预计2006年药品消费额达到2100亿元。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储存、配送药品要具备符合药品特性的特殊条件,大部分生物制品需要冷藏、40%左右的药品需要阴凉、有的药品需要避光防潮等,否则轻者降低效价,重者或变质或失效。现阶段一般的物流企业,一方面没有药品专业技术人员,另一方面缺乏储运药品必备的条件。药品在储运过程中,由于储运车厢或仓库温度过高以及装卸造成的药品变质、污染、包装破损等问题司空见惯,不仅药品经营企业物流托管的成本仍旧居高不下,而且存在严重的药品安全和质量隐患。近年来,一部分实力强的大型药品经营企业,一方面在销售目标市场最大化的区域内积极寻找通过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作为该区域终端经销、配送的协作伙伴;另一方面通过第三方具有条件的物流代理企业或者自己径直将药品送到该协作伙伴,然后由该协作企业将药品配送到零售药店,成为药品现代物流发展的雏形。但是,现阶段大部分药品经营企业与该区域经销商的协作仅是过票而已,实际上药品仍旧从体外循环进入终端消费市场,药品在储运过程中的质量验收、养护缺失,传统的药品物流托管存在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
2 对策
发展与规范药品现代物流,首先要鼓励药品经营企业将流通过程中的药品储运管理业务分流出来,委托给第三方药品物流代理的企业代为管理,将自己主要精力转移到资金流、信息流的管理上来,集中做好市场药品营销工作,加快物流和资金流的运转速度,最大限度地节约企业运行成本。
2.1 鼓励具备条件的药品批发企业从事药品现代物流业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鼓励2~3家具有实力的药品批发企业作为区域性药品物流代理企业,鼓励各地市或县市1~2家药品批发企业作为终端消费市场药品物流代理企业,接受已持有许可证的药品企业委托进行药品的储存、配送服务业务,在全国形成药品现代物流网络。委托储存、配送的药品范围与委托方企业的经营范围一致。接受委托的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委托储存、配送药品特性要求的储存、配送条件,并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考核合格。
2.2 允许有条件的物流企业开展第三方药品现代物流配送
综合性物流代理企业储运能力强,配送网络比较健全,但往往缺乏药品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储存、配送药品特性要求的储运条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允许1~2家经仓储、运输条件考核符合《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中相关要求的综合性物流企业,为已持有许可证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第三方药品现代物流配送服务,与其他代理药品物流业务的药品批发企业形成药品现代物流网络链,或直接送达目标经营企业,或与各地终端消费市场的药品物流代理企业衔接,开展跨行业药品配送服务,参与市场分工与竞争。
2.3 支持具有现代物流条件的药品企业参与农村药品配送
在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中实现更大规模、更大区域的集中配送、连锁经营是确保农村药品供应质量的关键。通过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支持经考核符合现代物流条件的县市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参与农村药品配送,使农村药品流通由分散化转变为流通渠道集中、透明、规范,保证供应到农村的药品安全、有效、及时。
2.4 允许零售企业委托第三方物流企业设置仓库管理药品
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势必允许部分零售企业不设置仓库,现行药品法律法规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也没有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设置的仓库必须拥有产权、必须与营业场所保持多少距离,因此在实施认证过程中应允许零售企业采取租赁等变通方式设置企业仓库,而实施第三方药品物流托管即是这种变通方式之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执行零售药店市场准入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跟踪检查应包括对受委托方企业药品储运的检查。
2.5 搭建药品现代物流企业诚信示范建设的信息发布平台
现代物流的重要特征就是信息流与现代储运业务的紧密结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倡导并推行药品现代物流企业诚信示范体系建设,搭建诚信示范体系建设的信息发布平台,为每家经营企业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和监管信用档案,将日常监管信息和有关不良行为信息“登记入册”,每年做好信用等级分类,定期发布信息,加强现代药品物流的监管,确保人们用药安全有效。
【参考文献】
1 郝玲.回眸2004医药经济平稳运行.中国医药报,2005-03-01.
作者单位: 1 318000 浙江台州,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 317500 浙江温岭,温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