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医药梦网
药品出库复核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药品出库管理工作,确保本公司销售的药品符合质量标准,杜绝不合格药品流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药品出库必须经发货、复核手续方可发出。
第三条 药品按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出库。如果“先产先出”和“近期先出”出现矛盾时,应优先遵循“近期先出”的原则。
第四条 保管人员按“拣货单”的内容准确发货完毕后,交复核人员复核,复核员应根据盖有财务公章的销售清单核对购货单位、品名、规格、生产厂商、数量、批号、有效期等项目内容和外观质量后,并检查包装的质量状况,方可出库。如遇批号不符,复核员填写“批号更正通知单”交客户。对于二类精神药品销售清单应有质量管理部、储运部负责人签字才能发货,出库复核时要有双人对品种、数量进行复核,双人签全名。
第五条 对出库药品逐批复核后,复核人员应在销售清单提货联上签字,电脑录入出库复核记录。复核记录的内容应包括:品名、剂型、规格、批号、数量、生产厂商、有效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单位名称、质量状况、复核人员等项目。 出库复核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第六条 整件与拆零拼箱药品的出库复核:
1、整件药品出库时,应检查包装是否完好;
2、拆零药品应按逐批号核对后,由复核人员进行拼箱加封;
3、使用其他药品包装箱为拆零药品的代用箱时,应将代用箱原标签内容覆盖或涂改,明确标明拼箱标志,注明收货单位、数量、复核员。
第七条 药品拼箱发货时应注意:
1、尽量将同一品种的不同批号或规格的药品拼装于同一箱内;
2、若为多个品种,应尽量分剂型进行拼箱;
3、若为多个剂型,应尽量按剂型的物理状态进行拼箱;
4、液体制剂不得与固体制剂拼装在同一箱内。
第八条 出库复核与检查中,复核员如发现以下问题应停止发货,并报告质管部处理:
1、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
2、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
3、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
4、药品已超出有效期。
第九条 医疗用毒性药品、二类精神药品、贵重药品发货,应由发货员、复核员两人共同进行质量核对,并应做好详细的记录。
第十条 进口药品出库,每批必须随货同行加盖本公司质量管理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和《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和《进口中药材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进口精神药品应有《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精神药品进口准许证》复印件;人血白蛋白等实施批签发制的生物制品应有《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以上批准文件应加盖本公司质量管理部的原印章。
第十一条 做到下列药品不准出库:
1、过期失效、霉烂变质、虫蛀、鼠咬及淘汰药品;
2、内包装破损的药品,不得整理出售;
3、瓶签(标签)脱落、污染、模糊不清的品种;
4、怀疑有质量变化,未经质量管理部门明确质量状况的品种;
5、有退货通知或药监部门通知暂停销售的品种。
第十二条 出库复核时限要求:普通药品4小时内完成,客户自提药品、二类精神药品与需冷藏药品的应当及时完成,当天所有已办理财务结算的票据必须在当天发货复核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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