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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甸县乱罚款仍继续
5月11日深夜,据了解的情况,记者来到黑龙江省西部林甸县调查。在县城路口有一辆闪烁着警灯的执法车,几名执法人员正对两辆货车拦车检查。
黑龙江省林甸县道路运输管理站稽查队长朱玉鋆说,他们是林甸县运管站的稽查人员,现在是6个组三班倒,在这里定点值班,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他们这组四个人,从11日下午四点开始接班。
记者注意到,稽查队长朱玉鋆的手包里装着一本票据和不少现金,他告诉记者,这些都是罚款。从下午开始六个小时他们共罚款2300元。像朱玉鋆等四个人,一个月估计能罚1万左右。
查看票据后,朱玉鋆说,11日夜里他们共对18台车辆进行了处罚,总共罚款5200元,平均下来每台接近300元。在朱玉鋆翻看票据时,记者注意到,对18台车辆的处罚中,近一半处罚依据的是《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这一条的处罚是警告或罚款,即使罚款,也是在20元以上、200元以下,但从朱玉鋆出示的票据上看,所有处罚全是最高限200元。
对于罚款都处以最高限罚款的原因,朱玉鋆说:“你有什么事情,你到我们单位找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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