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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长青认为,国外的法律设计和法律被严格执行,是维护公路良好秩序的两个重要保证。因为执法严格,所以司机不敢超载,司机不违法,执法部门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的可能性就大大降低,而同时违规执法所面临的被投诉的风险又大大升高。这就是在发达国家很少听到公路三乱的原因。专家告诉我们,从国内的情况来看,对于超限运输的处罚数额原本也非常高,按照交通部的规定,超限运输最高可以处罚3万,但是实际上,执法过程中,真正按照这个数额执法的情况并不多。我们注意到,很多情况下,货车超限运输往往交个一两百元了事的情况非常普遍。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微博)表示:
这就是典型的养鱼执法,什么叫养鱼执法呢,我为了个人利益 部门利益,有意的放纵违法行为,或者对违法行为不稳不问,通过罚款来实现个人利益或部门利益,这么一种现象。
刘继强是济南市交通管理局稽查大队政委,他告诉我们,一方面,货车司机由于运输利润微薄,不堪重罚,更多的情况下,宁愿少交点罚款换来通行。另一方面则是有些地方的执法部门以罚代管,罚款创收。目前,很多地方公路三乱的治理,确实陷入了养鱼执法的怪圈。他说:“有一些执法人员,他是以权谋私,谋私利。谋私利,你这个车过来,你常年跑这个线,他把你买通了,我不查你了,我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个钱也不用开票,就是老百姓说的收黑钱,这种条件非常非常的具备,我要执法我有权利,我要查,我要管,这第一个。第二个条件,这些个经营者,我要走,我要过,我要省钱,我要利益最大化,假如说两方面都想到了一个事上去,你得利,我得利,这就把国家的事就抛到后面去了。也是导致这个有些路段,有些地区,超限超载这个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执法人员这个履职的问题,在利用这个职权,以权谋私的问题,导致了这个这种现象的继续蔓延。”
刘政委告诉我们,尽管交通部的规定是超限上路最高处罚3万元,但是他曾经研究过多个地方的罚款细则,发现很多地方对于超限罚款,都有地区性的另行规定,罚款标准大多远远低于交通部的规定。他介绍:“按照交通部的规定,就是国家超限管理规定最高可以罚过三万。但是在实际操作当中,山东省是全省它做了一个统一,最高不超过一万元。”
刘政委说,除了部分执法者以权谋私之外,很多地方降低罚款数额,是出于执法安全和社会安定的考虑。但从结果来看,这种折中罚款的做法跟治理超限的目的背道而驰。他说:“现在一个什么怪圈呢?这个政府都是把安定放在第一位,这个一安定,害怕出现群体事件,害怕某个群体闹事,不敢去管,不敢去治,结果呢就像人长瘤子一样,小的时候你没把它挤出来,反而越长越大,最后要动大手术。那个成本,那个花的工夫,比起那个小瘤子要大得多。现在我们也给济南市交通部门探讨这个问题,治理超限超载,从2004年开始到现在已经是七八年,八九年的工夫了,为什么超限超载老是治不绝,我们也探讨这个问题,实际上现在路面上查都是治标不治本的一些措施,没有从根本上把这个超限超载发生的诱引来找准,来治理好。”
半小时观察:
记者看到,赵师傅宁可交数额少一点的限行罚款,也不愿意缴纳数额相对较大的过路过桥费,这直接导致限行措施形同虚设。明明想疏导,但最终的效果还是围堵。这样司机承担了罚款的成本。但是公路管理的效果却一点也没有达到。这样的罚款可以说毫无意义。收费公路无疑成为了一只阻碍降低物流成本拦路虎。
在这一次的跟踪拍摄中,我们看到,虽然赵师傅依然在路上遭遇乱罚款,但是情况已经有所好转,临时检查点少了,罚款也减少了。这说明近期无论是我们的节目还是政府加大力度的整顿都起到了相应的效果,我们希望这样的效果不是昙花一现。我们不希望等风头松下来,那些乱设卡乱收费的现象又卷土重来。
除了乱收费,过路过桥费能不能降下来呢?我国高速公路在运行之初就有一个谁建设谁收费的原则,用交通部的话来说就是“没有收费公路就没有中国公路建设的成就”,将近30年的建设的确使中国的公路建设飞速发展,但是也带来了积重难返的问题。能不能降低公路收费考验着政策制定者的智慧。
目前,我们探讨了物流运输链条中的很多问题,也看到一些好的解决办法,但要想让局面进一步好转,需要一个长效机制,而不是一个运动式的走过场。这种长效机制不仅仅需要交通部门制定更合理的收费标准、制定统一的上路标准、整治超载超限的现象,更需要各相关部门协同合作,这样才能打造一个畅通无阻的物流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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