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建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牵头,抓紧制定全国物流园区专项发展规划。首先,物流园区规划应该立足于物流业发展的实际需求,服务于经济发展的大局。其次,要在摸清现有仓储类物流设施的基础上,明确物流园区规划布局的基本原则。在确定总体建设规模的基础上,优先安排现有物流资源的整合利用和改造提升。第三,物流园区规划要体现九大物流区域、十大物流通道和三级节点城市等基本布局,各地规划要服从于全国规划。第四,铁道、交通、商务、民航等相关部门要参与规划制定,部门规划要与全国规划相衔接。第五,要严格相应的约束机制,全国性物流节点城市的物流园区建设规模由中央政府统一调控和管理;其他地区物流园区规划应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鼓励整合利用、提升改造现有物流基础设施
我国现有的物流基础设施分属不同的部门和行业,社会化程度较低、利用效率不高;布局分散、有的已被城市扩建所“包围”;新建、改建比例小,建设水平低,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的老旧仓库甚至还在“超期服役”。总体来看,现有物流基础设施不能很好地适应现代物流业发展的需要。
我们建议:要出台鼓励整合利用、提升改造现有物流基础设施的相关政策。要支持大型优势物流企业通过资产划转、增资扩股、加盟连锁和委托管理等方式对现有分散的物流基础设施进行兼并整合重组。要简化国有大型物流企业集团内部兼并重组的审批程序,免除相关税费,推动国有大型物流企业加快内部资源整合。鼓励工业企业以老旧厂房、仓库置换物流用地、或交给物流企业托管经营。要制定相关的规划和标准,限期淘汰不符合标准的老旧设施,促进其升级改造。
四、妥善解决物流园区的用地问题
用地问题,导致物流园区规划难以“落地”。一是由于用地指标限制,无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不能满足银行贷款要求,进而导致项目引进的失败。二是物流用地价格大大超过物流业的承受能力。目前,我国部分一线城市(上海、深圳等)物流用地价每亩高达60-100万元,天津土地价格比前几年相提高了3-4倍。建设成本成倍增大,物流园区无法运作物流业务。
我们建议:物流园区具有基础性、公共性和服务性的特点,应该妥善解决用地问题。对纳入国家规划的物流园区土地征用给予特殊扶持政策,土地管理部门在审批用地时,要充分考虑物流工作主管部门的意见。物流用地应该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来对待,在用地上优先考虑,在地价上优惠。要鼓励物流园区节约使用土地。例如,建设多层库房的,应减少城市建设费的数额;在保证消防安全的情况下,放宽单体库房面积的限制等。对于资金短缺而成长性又较好的物流企业,应当允许其租用物流园区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租金应适度优惠、租期适度放宽。
五、采取适宜物流园区运行的税费政策
税收政策是影响物流业发展的重要政策杠杆,相关税赋过重给物流园区的建设和运营带来巨大影响。例如,土地使用税是定税,不随经营状况征收,所以对拥有较大仓库和加工、配送使用场地的物流企业来讲,可以说是决定其经营和生存的关键因素。2006年底,国务院对《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进行了修改,税率比原来提高了2倍。部分地区由于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单位税额标准调整幅度过大,增幅甚至高达10倍,全额交纳就会出现巨额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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