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注册] [会员登录] [忘记密码] [发布信息] 中国冷链物流网 我们的服务 中国冷链物流网 会员中心  中国冷链物流网 帮助中心
中国冷链物流网
中国冷链物流网
冷链商城 物流学院 冷链学院 网络营销
物流工具 智能物流 能源物流 花卉物流
市场行情 冷链新闻 物流财经
冷链产业 物流资讯 物流法规
冷冻水产品 冷冻食品 制冷频道
农产品频道 冷库频道 展会频道
中国冷链物流网
首 页
冷链供求 冷链产品 冷链企业 冷藏运输 冷库出租 冷藏物流 物流加盟 冻品交易 制冷设备 物流招聘 物流论坛 物流博客
 
热门关键字: 运输 仓储 RFID 冷库 保鲜 冷藏 制冷 冰柜 托盘 叉车 冷藏车 空调 温控..
冷链新闻 >>冷链新闻中心 >> 冷链政策标准 >>正文
食品冷链物流追溯管理要求
2014-2-15 中国冷链物流网(www.cclcn.com)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冷链物流追溯管理的总体原则和食品冷链物流中运输、储存、装卸环节的追溯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冷链物流的可追溯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0052009  饲料和食品链的可追溯性  体系设计与实施的通用原则和基本要求(ISO 22005:2007, IDT)
GB/Z 250082010 饲料和食品链的可追溯性  体系设计与实施指南
GB/T 98292008  水果和蔬菜  冷库中物理条件  定义和测量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食品冷链物流  food cold chain logistics
食品从生产结束到消费之前,连续不断采用低温控制的方式使其保存在所需低温范围内以保证食品安全和品质的物流过程,包括运输、储存、装卸等环节。
3.2 
可追溯性  traceability
根据标识记录追溯食品在整个冷链物流环节中历史、信息或位置的能力。
3.3 
追溯参与方 traceability party
在食品冷链物流中从事食品运输、储存等环节业务的组织。
3.4 
环节间追溯 external traceability
食品冷链物流过程中不同作业环节间的追溯行为。
3.5 
环节内追溯 internal traceability
冷链物流同一作业环节范围内的的追溯行为。
3.6 
追溯环节 traceability  segment
可用相同的温度记录进行温控追溯的食品冷链物流作业环节,如运输、仓储、配送等。
4 追溯管理总则
4.1 所有冷链物流追溯参与方应具备环节内和环节间追溯能力,从而保证整个食品冷链物流环节的可追溯性。
4.2 各追溯参与方应根据经营和设备情况及客户需求,决定其环节内追溯的实施和管理办法。但应确保环节内追溯能够准确及时地采集、记录温度信息,并与上下环节追溯参与方共享环节间追溯信息。
4.3 食品冷链物流追溯管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中对食品安全追溯管理的要求。
4.4 食品冷链物流各追溯参与方在冷链物流环节交接时应诚信、协作,互相配合,保证冷链物流追溯信息真实、有效。
4.5 食品冷链物流追溯信息记录应保留两年以上,以便于食品追溯和召回。
5 建立追溯体系
5.1 追溯体系的设计
5.1.1 食品冷链物流可追溯性体系的设计和管理应充分满足物流需求方的协议要求。
5.1.2 食品冷链物流可追溯性体系的设计应符合GB/T 22005对食品链可追溯性体系的通用要求,并将食品冷链物流中的温控信息记录作为主要考虑内容。
5.1.3 食品冷链物流服务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全程温度监测管理和环节间交接制度,保证食品冷链物流全程温控可追溯。
5.1.4 食品冷链物流服务企业应有相应的措施和管理办法,对食品冷链物流环节的可追溯性进行验证,保证冷链物流温度追溯记录连续、真实有效。
5.1.5 食品冷链物流服务企业应配置相关的温度测量设备,对环境温度和产品温度进行监控。温度测量设备应通过计量检定并定期校准,确保温度测量设备的正确性和精密度。
5.1.6 在食品冷链物流作业中,应明确食品在不同物流环节的温度要求、测温点的选择及可允许的偏差范围、温度检测方法、温度检测结果的记录要求和保存方法、保存期限等要求。
5.1.7 食品冷链物流服务企业应对冷链追溯体系建立适宜的审查、监视和培训制度,对操作和审查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使其能够根据检测方法对冷链物流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交接确认等操作。
5.2 追溯信息
5.2.1 食品冷链物流追溯可在运输、仓储、配送、装卸等环节进行,各个环节间顺序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或重复,见附录A。食品冷链物流在不同的追溯环节节点交接时,操作人员需共同对交接温度及温度记录进行确认。食品冷链物流每个追溯环节需对上一环节的交接温度、环节内的温度记录以及交付到下个环节的交接温度进行确认。
5.2.2 食品冷链主要追溯信息包括客户信息、收发货信息、温控记录和交接信息,可根据冷链物流需求方要求增加补充信息,见表1。
表1  食品冷链物流追溯信息
信息类型 信息内容
需求信息 服务客户企业信息、食品名称、批号(溯源标识)、数量
收发货信息 上、下环节企业名称、交接时间、食品名称、批号、数量
温控信息 温度记录(温度和时间);运输工具或仓库名称
交接信息 上、下环节温度交接确认记录、操作人员(签名)
补充信息 温度测量设备和方法,包括温度测量设备的名称、精确度、测温位置、测量和记录间隔时间;装载前运输载体预冷温度和时间、特殊情况追溯信息等
5.2.3 如食品冷链物流环节中制冷设备或记录设备出现异常,应将异常出现时间、采取的措施以及采取措施后的温度记录作为特殊情况的追溯信息。
5.3 追溯标识
5.3.1 食品冷链物流企业应对接手的预包装食品进行外观检查,在冷链物流全程中应加强食品防护,保证包装完整,食品追溯标识清晰、完整、未被损坏。
5.3.2 食品冷链物流服务过程中需要对食品另行添加包装的,其新增追溯标识应与原标识保持一致。
5.3.3 追溯标识应保留或粘贴在产品包装上,或附在产品的托盘或随附文件上,直到该产品被消费性出售或消费为止。
5.4 温度记录
5.4.1 食品冷链物流企业建立的温度追溯体系应保证与外界数据交换,保证数据的真实有效。
5.4.2 温度记录载体可以是纸质文件,也可是电子文件。温度变化表示可以是数字,也可以是图表。温度记录不得随意涂改。
5.4.3 温度记录可与追溯标识分离,在作业结束后作为作业的跟随文件,提交给追溯参与方或需求方。
5.4.4 食品冷链物流环节内追溯的温控信息宜采用环境温度监控方法。产品交接时可根据情况采用产品温度测量方法,冷链物流各个环节的产品温度测量方法参见附录B。
5.4.5 连续测温温度记录应根据需求设置合适的温度记录间隔,记录间隔最长不超过2小时。
5.4.6 应根据客户要求测量食品冷链物流交接时的温度。无客户要求时,按以下顺序检查、测量并记录温度信息:
a) 外观检测:查看食品外观或运输包装是否完好;
b) 环境温度监测记录的检查:检查环境温度监测记录和跟随货物的文件中标记的温度记录是否符合温控要求,并记录;
c) 产品表面温度测量:按规定测量货物外箱表面温度或内包装表面温度。当产品表面温度在许可波动范围之内,可采用产品表面温度并进行记录;
d) 测量产品中心温度:如产品表面温度超出可接受范围,应测量产品中心温度,或采用双方可接受测温方式并进行记录。
6 追溯信息采集
6.1 运输环节
6.1.1 在装运前应对运输载体进行预冷,查看相关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确认承运货物运输包装完好,测量产品温度并和上一环节操作人员签字确认。
6.1.2 运输环节中应全程连续记录温度信息。
6.1.3 食品冷链运输载体中应配有温度记录仪记录环境温控。一般可用回风口温度表示运输过程中的温度,必要时以载体三分之二到四分之三处的顶部管道处感应器的温度记录作为辅助温度记录。记录设备可放置在运输载体驾驶室或悬挂靠近制冷控制的位置。
6.1.4 冷链运输需求方需要提供运输过程中的产品温度记录的,产品温度测量点的选取参见B.1.2。
6.1.5 运输结束时,应与下一环节的操作人员对运输过程中的温控记录及产品温度记录进行签字确认。
6.1.6 冷链运输服务完成后,根据冷链运输需求方要求,提供运输过程中的温控信息记录。
6.1.7 运输环节中的温控监测记录有环境温度记录和产品温度,进行追溯时优先采用环境温度。对环境温度测量和记录有争议时,可通过查验产品温度进行追溯。
6.2 仓储环节
6.2.1 仓储冷库应建立详细的收发货信息记录和连续的冷库温控信息记录。
6.2.2 每批食品入库前,应查看相关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并与运输环节的操作人员对食品的运输温度记录、交接温度、入库时间以及必要时的交接产品温度进行签字确认。
6.2.3 当接收食品的产品温度超出合理范围时,温度记录应详细注明当时温度情况,包括接收时产品温度、入库时冷库温度、处理措施和时间,以及处理后温度,将这些信息作为温度记录的补充信息。
6.2.4 冷库的追溯记录应包括入库时间、入库时产品温度、出库时间和出库时产品温度,储存时间和冷库温度记录,以及具体操作人员的签名。
6.2.5 冷库温度记录时,记录仪宜放置在冷库外便于查看和控制的地方。温度感应器应放置在最能反映产品温度或者平均温度的位置,例如感应器可放在冷库相关位置的高处。温度感应器应远离温度有波动的地方,如远离冷风机和货物进出口旁,以确保温度的准确记录。
6.2.6 冷库中产品温度的测量记录可参考GB/T  98292008第3章要求,样品的测温点参见B.1.1。
6.2.7 温度感应器的数量设置需满足温度记录的需要。
6.2.8 产品出冷库时,应与下一环节的操作人员确认冷库温度记录,以及交接时的产品温度并签字确认。
6.2.9 冷链仓储环节完成后,应根据冷链仓储需求方要求提供仓储过程中的温度记录。
6.3 装卸环节
6.3.1 装卸前应先对产品的包装完好程度、标识、环境温度和产品温度进行记录、确认并签字。
6.3.2 装卸环节应记录的温度追溯信息包括装卸前的环境温度、产品温度、装卸时间以及装卸完成后的产品温度和环境温度。
6.3.3 装载时应记录的追溯信息包括装车时间、预冷温度以及开始装车后的连续车厢环境温度,必要时应包括产品温度。
6.3.4 卸载时应记录的追溯信息包括到达时的运输载体环境温度、卸货时间、即将要转入的冷库温度。
6.3.5 当对运输过程中的环境温度记录有疑问时,可在卸载时测量运输载体上的产品温度,样品取样点见参B.1.3。
7 信息管理
7.1 信息存储
     应建立信息管理制度。纸质记录应及时归档。电子记录应及时备份。所有信息档案至少保存2年。
7.2 信息传输
    上、下环节交接时应做到信息共享。在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情况下,每次物流服务完成后将信息提供给冷链物流服务需求方。
8 实施追溯
8.1 食品冷链物流追溯企业应保留相关追溯信息,积极响应客户的追溯请求并实施追溯。追溯请求和实施的发起情形可在商务协议中进行规定。
8.2 冷链物流服务企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商业惯例或合同,实施追溯。特别是遇到以下情况:
——发现货物有问题时,应及时查看追溯信息。
——根据服务协议或者客户提出追溯要求时,应向客户提交相关追溯信息。
——当上、下环节企业对产品有疑问时,应根据情况积极配合进行追溯。
——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快速启动追溯程序。
[发表/查看评论]
分享到: 更多
 想阅览更多相关资讯吗?  我要搜索:
  物流聚焦 更多
       
温家宝主持国务院常务 二级公路仍违规收费 发展鲜活品冷链物流潜 全国34城生猪价同比涨  “毒黄瓜”恐慌蔓延欧洲
 返回中国冷链物流网首页
  返回资讯频道首页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网易微博 搜狐微博
供求信息库      

北京市 上海市 天津市 重庆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甘肃省 新  疆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广  西 海南省 四   川 贵州省 云南省 陕西省 西   藏 青海省 宁   夏 香   港 澳   门 台   湾

企业服务信息    
最新物流招聘信息    更多 
最新物流求职信息    更多 
热点博客    进入博客  
物流论坛   进入论坛 


版权所有:中国冷链物流网  著作权与商标声明 | 法律声明 | 服务条款 | 隐私保护声明 | 网站律师 | 友情链接 | 会员注册 | 网站备案  返回顶部

Copyright © 2011 中国冷链物流网 www.cclc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冷链物流网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易通企业

免责申明:本站所有资料信息均由网友及会员自由发布,本站不承担由于内容的合法性及真实性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和法律责任。

特别声明:所有本网站内容的知识产权归本网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摘录、复制或建立镜像;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广告咨询及投放热线电话:020-66623956   中国冷链物流网在线QQ交流 中国冷链物流网在线QQ交流 E-mail:cclcn56@126.comcclcn56@163.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ICP备案/许可证号:粤ICP备191268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