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类加工和冷藏企业管理条例(试行) |
2011-3-19 中国冷链物流网 |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商业部(已变更)
【颁布时间】 1981-11-01
【实施时间】 1981-1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35339
【正 文】
肉类加工和冷藏企业管理条例(试行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肉类加工和冷藏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食品流通过程中的工业生产环节,是经营畜、禽、蛋品等鲜活商品的重要手段。企业必须牢固树立为生产服务、为消费服务的观点,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密切配合收购、调拨、出口、销售等业务活动,支持畜牧业生产的发展,调节市场供应,满足人民生活需要,促进四化建设。
第二条 必需按照工业管理的办法对企业实行科学管理,企业的业务由食品公司统一管理,实行以省级管理为主,地(市)、县级管理为辅的分级管理体制。
关于企业的人事管理,当地组织部门对企业主要领导人的任免、调动,应与主管其业务的食品公司协商一致后办理。
第三条 企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和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凡涉及政策性的重大问题应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企业党委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以生产为中心,组织各方面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保证国家计划的完成。
厂长是企业的行政领导人,禩企业生产、行政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副厂长是厂长的助手,协助厂长分工管理。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四条 企业必须实行计划管理,全面指导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要挖掘内部的生产潜力,保证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计划。上级主管部门要为企业生产提供必备的外部条件。
第五条 企业各项计划的编制,肉类加工和冷藏企业要贯彻“积极可靠,留有余地”的原则,把主观能动性和客观可能性结合起来,搞好生产计划和各项计划的综合平衡。脏器生化药品的生产计划要贯彻“以需定产”的原则,搞好产销衔接。
第六条 在保证完成国家计划和不影响当地市场供应的前提下,企业可根据市场需要和生产能力,制订补充计划,生产市场适销产品。
第七条 企业必须加强统计工作,充实统计人员,执行工业统计制度和有关业务统计报表制度。
第八条 做好生产调度工作。
(一)根据年、季度企业计划,编制月度生产作业计划,组织均衡生产,保证顺利实现各项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二)抓好生产调度工作,旺季着重抓好短期调度,特别是日调度工作,企业要建立和健全生产调度网。调度工作形式:一般是开好调度会。同时要坚持深入现场巡回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及时总结经验,组织推广。
第三章 生产管理
第九条 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好坏,关系到人民身体健康,关系到国家信誉。
必须坚持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逐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屠宰、加工工艺操作规程,健全卫生、质量责任制,不断提高加工质量和卫生质量。
第十条 加强卫生检验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标准》,农业、卫生、商业、外贸四部颁发的《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商业部下达的《商业系统畜禽检疫防疫试行办法》和有关兽医卫生检验的规定等,保障人畜安全。
第十一条 厂长、生产副厂长对企业产品的加工质量和卫生质量负全面责任。企业必须制订各种产品的质量标准,建立与生产相适应的厂级卫生检验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兽医卫生技术人员,负责企业的产品检验、质量综合管理和卫生监督。
生产车间和班组,对所加工的原料、半成品、产成品的加工质量和卫生质量负有直接责任,车间主任应亲自抓好这项工作,各班组要有兼职的卫生质量员,配合班组长搞好班组卫生和质量管理。
生产工人必须严格按工艺规程操作和卫生责任制加强自检、互检,从始至终层层把好卫生质量关。
第十二条 严禁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出厂,对发生的质量事故,应查清原因,分清责任,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企业要逐步进行产品的结构改革,扩大分部位、分肥瘦的分割肉和小包装产品的生产比重。积极发展肉禽蛋品的复制加工,增加花色品种,为市场提供更多、更好的产品。根据生化制药的需要,积极做好脏器原料的采摘工作。充分利用畜禽副产品,搞好综合利用。
第十四条 经整顿批准的脏器生化制药生产,凡与加工企业合一的,对内为企业的分厂(车间),对外统称“生物化学制药厂”。实行独立核算,并根据药品生产的特点和要求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
脏器生化药品生产必须设立独立的质检部门,并有自负化验能力。所有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典和各种法定标准,否则不准出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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